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
工商管理碩士(MBA)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實施辦法
(二零零九年三月)
第一條 為做好MBA招生考試復試(以下簡稱復試)工作,規范復試程序,按照學校研究生院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復試工作要始終堅持合法、公開、公平、公正、有效的原則。
第三條 復試工作在商學院MBA招生考試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下進行。
第四條 復試小組由三名評委組成,每組另配一名記錄員,評委由商學院具有碩士導師資格的教師以及企業中高層管理者擔任,商學院MBA中心的工作人員負責復試的組織管理工作。
第五條 復試對象為參加當年全國“MBA聯考”并以第一志愿報考我院,且初試成績達到我校分數線的考生。我院實行差額復試,參加復試人數為我院擬錄取人數的120%左右。
第六條 進入復試的考生須網上支付復試費。
第七條 復試時間:2009年3月21、22日;復試地點:中國人民大學(限北京教學點)。
第八條 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須提交一篇一萬字以上相當于學士學位水平的經濟學或管理學論文。
第九條 復試依照如下程序進行:
凡報考我校且達到我校規定的復試分數線的考生,自行從網上下載復試通知書,按照復試通知書的要求參加復試(網址:http//pgs.ruc.edu.cn)。
復試工作分組進行,考生根據報到時領取的《復試安排》到指定的教室參加復試。
復試小組負責查驗考生準考證、身份證(或軍官證)、學歷及學位證書原件等相關材料并對每位考生的復試情況進行記錄。
第十條 復試內容和形式,
(一)復試內容:政治、英語、專業課、綜合素質。
(1) 政治復試的具體內容:
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奮斗》
溫家寶總理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2009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
(2) 英語復試包括口語和聽力兩部分,重點考察考生的英語聽說能力。
(3) 專業課復試內容:工商管理專業基礎知識。
(4) 綜合素質:根據考生在復試過程中的表現,重點考察考生的溝通能力、分析能力、應變能力和協作精神等,判斷其在管理領域是否具有發展潛力。
(二)復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形式。筆試部分包括:英語聽力、政治;面試部分包括:英語口語、專業知識、綜合素質。每位考生面試時間為20分鐘左右。
復試的四項內容(政治、英語、專業課、綜合素質),每項滿分為 100分, 60分及格。
第十一條 經商學院復試領導小組對原始成績進行復審后,將考生政治、英語、專業課、綜合素質成績加總得出最終復試成績。初試成績權重占70%,最終復試成績權重占30%。
第十二條 復試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記錄全部保存在商學院MBA辦公室;任何人查閱上述文件記錄均需經商學院復試領導小組負責人批準;未經批準,文件記錄一律不得調離商學院MBA辦公室。
第十三條 在網上公布復試結果后一周內,如考生對復試結果有異議,可提出查閱復試成績的書面申請,經商學院復試領導小組負責人批準,由MBA辦公室查閱復核,并將復核結果通知本人。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9年3月10日起生效施行。解釋權屬于商學院MBA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來源:EMBA招生網本頁網址:http://www.watkissart.com/renda/59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