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師傅有一輛長安牌雙排座小貨車,因車輛年久老化,加上自家很少用,5月15日,他以3600元的價格賣給了劉某。張師傅收到車款后,雙方約定一周內去辦理車輛過戶。讓張師傅沒想到的是,劉某將車開走后一直未來辦理過戶,期間還發生了兩次交通違章,這讓張師傅有些坐立不安,無奈之下撥打本報熱線求助。
車子賣了未過戶對方連續違章
張師傅告訴記者,他經營了一家小商店,因進貨需要買了這輛小貨車。5月,考慮到車況老化,加上進貨也不再需要等情況,決定把車賣了。此時剛好碰到有意向買車的劉某,經過協商,雙方5月15日完成了現金交易,并約定一周內完成過戶后把車交給劉某。“當時劉某說車需要修理才能使用,想先開去維修,閑了再來過戶。”張師傅說,劉某將車開走后就再沒回來。
“他把車開走后、5月19日、20日就連續違章了兩次,這要是出個事故我有理也說不清。”6月23日,記者聯系到了劉某,他承諾6月29日前來辦理過戶手續,并和張師傅一起將車輛違章處理掉。可到了7月初,劉某仍然沒有出現。張師傅告訴記者,自己無奈之下想到用報紙聲明車輛過戶的信息,但由于賣車時沒有簽署正式合同,只有口頭約定,聲明根本無法刊發。
律師:通過起訴取得判決書再過戶
7月3日,記者就此事咨詢了銀川市車管所查驗中心相關負責任人,據該負責人介紹,根據2012年公安部124號令,已經注冊登記的機動車輛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發生轉移的30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由于申請的主體規定的是現車輛所有人,所以建議張師傅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隨后,記者又咨詢了天盛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王勇,王勇說:“如果車輛所有權轉移,而未過戶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原車主是有責任的。如果有協議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購買方完成車輛過戶。如果沒有協議,則需要其他的證據和證人,通過起訴取得法院的判決書,就可以到車管所辦理過戶手續了。”王勇提醒廣大車主,在車輛買賣過程中,一定要簽署合同,交付費用并完成車輛過戶才能真正實現車輛所有權和管理責任的轉移,未過戶時不能輕易交付車輛以保護原車主責任。(記者 申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