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新聞網訊(記者 張?,?文/圖)12月4日,記者從自治區政府新聞辦舉行的《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政策吹風會上獲悉,為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保障群眾出行安全,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24年9月26日審議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紅武介紹,隨著電動自行車行業的迅猛發展,電動自行車在成為群眾便捷出行工具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管理問題,如管理職責不明、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隱患突出、基礎設施保障不足等。特別是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頻發,火災防控難度大,這些問題迫切需要通過立法手段加以解決。
《規定》的制定和實施,正是為了回應社會關切,解決電動自行車管理中的實際問題。它立足小切口立法定位,從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等全鏈條管理出發,明確了政府、職能部門、行業企業以及個人等相關主體的職責和義務,旨在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具體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電動自行車管理體制。
在源頭管控方面,《規定》強化了市場監管等部門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源頭的監管,嚴禁非法拼裝、改裝、加裝行為,并對相關違法行為予以嚴厲處罰。同時,為加強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規定》明確電動自行車需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實現了電動自行車登記的閉環管理。
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問題,《規定》也給出了明確解決方案。要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合理設置非機動車停放區域,引導電動自行車有序停放;并明確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用電價格和充電服務費應當公示,不得收取未經公示的費用,以解決“充電貴”“收費不規范”等問題。同時,《規定》還禁止在建筑物公共門廳、樓梯間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放置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或者為其充電,以防范消防隱患。
此外,《規定》還規范了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即時配送經營活動的企業和互聯網電動自行車租賃企業的行為,要求它們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車輛安全檢測維護,為配送員配備安全頭盔并督促規范佩戴等。
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規定》也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在登記和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以及拼裝、改裝、加裝、違規充電等違反規定的行為,都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王紅武表示,《規定》的制定和實施,將為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有助于提升依法治理水平,預防和減少交通、火災等安全事故,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