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10時許,寧夏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八大隊民警沿銀百高速由北向南巡邏至118公里處時,發現一轎車打著雙閃停在應急車道,并且車輛后方150米處沒有擺放三角警示牌。執勤民警見狀立即將車停在應急車道,隨后上前詢問情況。
經了解,該車輛在正常行駛時左后方輪胎突然掉落,于是駕駛人緊急制動,帶著火花強行將車輛停了下來。民警了解情況后,耐心向駕駛人講解了高速公路停車不設置警告標志的危險性,并讓駕駛人將三角警示牌擺放在車輛后方。由于駕駛人第一次出現緊急情況,并且不知道高速公路救援電話,民警便立即聯系高速公路救援單位對車輛展開救援。最終民警對于當事人在車輛發生故障后未擺放三角警示牌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駕駛證記3分,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高速交警提示:駕駛員出行前一定要仔細檢查車輛,確保行車安全。一旦車輛在道路上發生事故或出現故障,駕駛員應立即開啟危險警示閃光燈,并在車輛后方150米處擺放三角警示牌,隨后立即撤離至安全位置并迅速報警。(高速交警十八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