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4日,王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銀川市金鳳區上海路南側非機動車道由東向西逆向行駛至陶然水岸小區附近路段,與正常順行駕駛人發生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在此次事故中,王某駕駛電動車未實行右側通行逆向行駛,與順行的電動車相撞,負事故全部責任,并賠償順行電動車駕駛員的經濟損失。
銀川交警提示:騎行電動自行車時應牢記“靠右走、戴頭盔、不逆行”,行至路口時要注意觀察,遵守交通信號燈,減速慢行,沒有設置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更應觀察交通標識、標線,確保安全。(金鳳區交警一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