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日10時20分許,寧夏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六大隊在銀川東收費站執勤時,查獲一起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經查,駕駛人因在2024年5月10日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駕駛證被依法暫扣。該駕駛人明知其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不能駕駛機動車,仍心存僥幸,認為國慶假期“無人查、無人管”,仍繼續駕駛車輛。當駕駛車輛經過銀川東收費站時,被高速交警六大隊民警當場查處。
民警隨即對駕駛人進行批評教育,向其耐心的講解駕駛證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危害和后果,并針對該駕駛人“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該駕駛人表示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今后一定會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安全文明出行。
高速交警提示: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廣大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切莫存有僥幸心理,以身試法。(高速交警六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