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21時許,青銅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在鋁廠長灘路路段開展集中夜查,執勤交警對駕駛人梁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棒爆閃并發出“對不起,您喝酒了”的語音提示。民警告知梁某,呼氣式酒精檢測儀的檢測結果為“45mg/100ml”,梁某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四個人喝了一瓶白酒,我還睡了兩個小時,酒精早揮發掉了吧?”駕駛人梁某疑惑說。
執勤交警告訴梁某,酒精在血液中的代謝時間取決于飲酒量和個體差異,作為駕駛人要始終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經查,當日17時許,梁某與三位客戶在鋁廠一家飯店吃飯,席間要了一瓶白酒,四人共飲。19時許,飯局散場,梁某在自己的車上睡了兩個小時后,自我感覺已經清醒,便駕駛小轎車前往吳忠,沒想到被執勤交警查獲。
目前,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管部門對梁某作出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兩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青銅峽市公安局交管大隊 秦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