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黨委十三屆四次全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強宗教場所和活動安全工作的方案》,這對防范化解宗教領域安全風險、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營造和順平靜宗教氛圍具有重要意義。
自治區民委(宗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方案聚焦宗教場所建設過程、建筑實體、消防設施、公共設施設備、宗教活動等7個方面安全風險,制定針對性任務措施38條,明確市、縣(區)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鄉鎮(街道)直接責任、村(社區)協管責任、宗教場所主體責任,形成了完整責任閉環。
針對建設過程安全風險,由市、縣(區)加強對宗教場所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管,將宗教場所按照存量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宗教、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嚴格申報、審批、建設、驗收、備案等程序;鄉鎮(街道)、村(社區)加強日常監督。
針對建筑實體安全風險,由市、縣(區)常態化開展排查,建立檔案臺賬;住建、宗教等部門定期分析研判建筑質量;鄉鎮(街道)、村(社區)督導宗教場所根據專業檢測機構鑒定評估報告結果采取相應管控處置措施,隱患消除前不得擅自使用。
針對消防設施安全風險,由宗教、消防等部門定期組織檢查,督促配備必要消防設施器材;鄉鎮(街道)、村(社區)進行巡查檢查,組織學習消防知識及設備使用技能;宗教場所及時更換過期設備,熟練掌握操作方法,第一時間報警、撲救初起火源。
針對公共設施設備安全風險,由宗教、住建部門加強燃氣管閥、液化氣瓶監督檢查,指導規范存放和使用;鄉鎮(街道)、村(社區)協調燃氣、供電專業力量進行檢查;宗教場所加強火源管理,規范敷設電氣線路、配備標準電器設備,及時排查報告風險隱患。
針對宗教活動安全風險,由宗教、公安、消防、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部門對場所進行現場勘查,及時整改安全隱患;鄉鎮(街道)、村(社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秩序維護、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宗教場所自覺履行主體責任,按照就地、從簡、小型、安全、有序原則,采取分流、限流、分時段舉辦等形式,降低信教群眾聚集度。
針對朝覲活動安全風險,由宗教、交通、公安、海關、衛健部門制定工作預案,做好統送統接、車輛管理、秩序維護、健康體檢,防范交通事故、擁擠踩踏、疫情感染;鄉鎮(街道)、村(社區)做好朝覲人員組織、分送及健康監測工作;教育引導朝覲人員增強安全意識,做好個人防護。
針對非法宗教活動安全風險,由統戰、網信、宗教、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進行治理;鄉鎮(街道)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非法宗教活動;宗教場所嚴格執行《宗教事務條例》等政策法規,不擅自舉辦宗教教育培訓。(記者 馬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