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黨委十三屆四次全會審議通過的“1+37+8”系列政策文件,其中,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起草了《關于加強“四防”常態化督查安全生產工作的方案》,通過發揮“四防”常態化督查的“尖兵”“利劍”作用,既督問題、查風險,又督責任、查作風,進一步推動全區守住守好安全生產底線。
“四防”督查安全生產督什么、怎么督、結果怎么用、工作如何保障?對此,記者采訪了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白華。
白華介紹,“四防”常態化督查是自治區黨委從統籌發展和安全的政治高度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方案中明確了“四防”常態化督查安全生產的重點內容,要求嚴格督查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糾和問題整改、部門執法檢查和行業管理、屬地排查整治和系統治理情況,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監管責任、領導責任落實。督查以暗訪為主、明察為輔,主要采取隨機暗訪抽查方式,全面掌握真實情況,必要時選擇一些典型和個案開展明察,解剖麻雀、厘清責任、督點促面。同時,聚焦問題、常“回頭看”,對發現的突出問題、短板弱項、動態跟進、銷號管理,推動工作見底、責任到位。
白華說,方案要求各地優化督查方式,圍繞上下左右協同、發揮專家作用、形成工作閉環,用好“四位一體”督查“工具包”,自治區“四防”督查組統籌所在市縣督查力量,采取區市縣督查人員混合編組一體聯查、調度市縣督查組交叉互查等方式開展督查。統籌同一安全鏈條上相關部門,配齊配強專業人員,充分發揮專家作用,開展多方聯合“會診”,一次性查透問題隱患,避免多頭重復。
“‘四防’常態化督查的目的,就是通過督事督人督責相統一,倒逼責任落實。”白華說,按照“誰督查誰建賬、誰被督查誰整改、誰主管誰驗收、誰管總誰銷號”的原則,“四防”督查組將發現問題、整改意見反饋被督查對象和屬地,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抓好整改。將督查發現的安全生產工作履職盡責不到位問題及時移交組織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對相關事實進行核實認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對相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調整。將屢查不改、虛假整改等問題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核實認定,對失職失責人員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將“四防”督查安全生產列入效能目標管理考核,加大考核權重、建立扣分機制,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
白華介紹,在督查組人員設置上,堅持不固定人員、不固定地點、不固定時間“三不固定”原則,從“三察(查)一體”機制成員單位和安全生產主責單位抽調人員,建立專家庫,按照“組長+專家+組員”的結構配備力量,“四防”常態化督查組組長則由相關主責部門廳級領導干部擔任。自治區督查組對發現問題建立清單,督查地點輪換時將問題清單移交下一個督查組,確保問題一督到底。
“為進一步提升督查人員的專業能力和水平,方案規定,要定期組織政策法規、專業知識等培訓。”白華說,方案還明確要求,對不認真履行職責、不按規定開展督查,造成不良影響的人員要及時批評教育,對不適合承擔督查任務的及時予以調整,對違反紀律的依紀依規作出處理。(記者 姜 璐)